黑龙江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02.09.2015  08:46

  东北网讯(记者 许俊鹏)中秋和国庆节将至,水产品也将进入消费旺季。当前,正值鱼类快速生长期,鱼类病害易发,诊治活动增大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为保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省农委下发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级渔业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水产品从养殖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要结合深入开展的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周密部署,渔政、生产、技术推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切实落实属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产品监测等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水产品养殖生产和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推广普及水产健康养殖,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指导养殖生产场户发展“三品一标”水产品。要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对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开展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饲料、渔药等渔用投入品规范使用等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执行、“三项记录”建档落实等情况。要特别强化销售记录查验,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销售时间、品种、规格、运销人及联系电话、运销目的地等信息,落实《产地证明》等准出制度,严把水产品产地准出关。同时要督促生产主体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省农委渔业局将会同各市(地)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督查行动实施。

  各地要积极配合农业部等各级部门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重大节日专项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进行监督抽查,建立检打联动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原因、执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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