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做好水利项目开(复)工工作

18.02.2020  16:50

  新华网哈尔滨2月18日电(记者杨喆)2月17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水利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水利项目按期开(复)工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在疫情没有结束前,黑龙江省水利项目开(复)工时,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防控管理体系、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水利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对存在未采取措施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到岗等情况的,立即责令停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报、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3月15日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都要在4月底前开工建设。百大项目可以利用“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接触”措施。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在线平台移动端手机APP实行网上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利用疫情影响期限内项目实行容缺审批、容缺核准措施,对纸质前置要件作出承诺后即可通过审批或核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前置要件。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投标、开标及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措施,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确保实现“开春即开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