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发布2017年禁渔期 各水域最长67天最短37天

09.04.2017  08:39

  生活报4月8日讯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鱼类产卵繁殖,6日,省农业委员会发布2017年禁渔期通告,对全省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禁渔制度。

  根据通告,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其他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