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稻最低收购价出台 每市斤1.55元高于2013年

21.10.2014  11:50

  20日从省粮食局获悉,我省水稻最低收购价出台,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高于2013年每市斤1.50元的最低收购价。

  今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主要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粳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非标准品粳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

  为妥善解决收购企业水稻烘干费用的资金来源,促进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顺利开展,对超标准水分扣量部分进行分解,即:以标准品14.5%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对扣量1.00%中的0.65%作为粮食水分减量和干物质损耗,对扣量1.00%中的0.35%直接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