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江畔市民扎堆燃放隐患大 许愿灯还是别再放啦

24.03.2015  17:12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邢哲)虽然从2008年8月1日起,哈市公园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园。但在初春的松花江江畔斯大林公园,如点点繁星的许愿灯又飘飞起来。近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防洪纪念塔附近随处可见销售许愿灯和购买许愿灯的人。

  现象:道里江畔许愿灯卖得正火

  21日19时许,在防洪纪念塔附近,漫天飘飞的许愿灯格外引人注目。记者看到,仅防洪纪念塔一处就有五六名流动商贩在卖许愿灯。“十块钱一个,还帮你放起来。”流动商贩告诉记者,赶上周六周日卖出去上百个不是问题,主要是情侣、学生、带孩子的家长在购买。

  当问到燃放许愿灯的安全隐患时,不少购买者都表示,仅仅是为了新奇和乐趣而忽略了安全这一点。

  消防:一个许愿灯就是一个流动火种

  哈市香坊消防大队监督员宁欣告诉记者,“点燃后的许愿灯是一个流动的火种,极易引发火灾。”这是因为孔明灯为纸质灯罩,以固体酒精等燃料为热源,燃料点燃后加热纸质筒形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而升空。

  据介绍,尽管许愿灯升空后,其燃料燃尽内部火焰会自然熄灭,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受风的影响,许愿灯左右摇摆,引燃外罩,而内部热空气不会瞬间消失,就成了一个流动的火种。若遇加油站、古建筑、高压供电设备等,后果更是不堪设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孔明灯底部一般由铁丝制成,若缠住铁路接触网,不但引起跳闸断电,影响动车通行,还会损毁接触网。

  处罚:燃放许愿灯犯失火罪将判刑

  对于在防洪纪念塔附近燃放许愿

  灯的情况,斯大林公园管理处表示,对于

  这样的行为将坚决取缔。同时,将加强对防

  洪纪念塔附近区域的监管,坚决取缔兜售许愿灯的流动商户,切断购买源头。也希望有关部门从源头即许愿灯的批发商、制作商处遏制燃放许愿灯的现象。

  据了解,我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患不少

  3月份,山东省就发生两起许愿灯失火事件。冠县一中餐厅楼顶起火,火光冲天,初步判定为附近燃放的许愿灯所致。莒南县天降横火,上百头猪被许愿灯烧死。

  我省也曾因燃放许愿灯引发火灾事故。2008年10月1日晚,许愿灯将哈尔滨市江北太阳岛公园内一大片湿地上的干草点燃,引发火灾面积7万平方米。

  2014年02月14日晚,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中东小区7号楼三楼阳台,掉落的许愿灯引发火灾。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