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有新规

23.07.2016  08:11

  7月15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6月底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新规定。
该办法最大亮点是,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劳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固定标准调整为按比例提取,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劳务补助标准为当年公益林补偿资金管护支出的15%,其中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补助不低于10%,监管支出标准不高于5%。
公益林保护管理监管,由原来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监管调整为乡镇政府和基层林业工作站共同监管。
明确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公益林区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区道路、资源监测、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及公益林管理经费。
该办法还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和村级森林防火补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以及乡村风景林建设等林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废止了《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村级森林防火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