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污水处理费拟调至0.95元/立方米 30日听证

13.11.201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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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哈尔滨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将于11月30日召开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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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听证会将在哈尔滨市信息中心(道里区工程街29号)召开,听证会要点如下:

  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我市辖区内(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关于“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照用水数量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取水数量征收。

  关于“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我市现行污水处理单位定价成本为每立方米1.08元),将我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每立方米0.95元。

  关于“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执行每立方米0.25元不变。

  根据第一次公告要求,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名:

  ①消费者12人:史德林、刘晓辉、刘淑清、关鹏、杜玉琢、李永超、杨学臣、张联林、段玉梅、席志远、黄霖、滕振礼;

  ②经营者4人:刘强、李晓伟、郝乙元、毛庆;

  ③专家学者2人:李伟光、赫俊国;

  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于桂芳、鲁啸军;

  ⑤其它利益相关方2人:韩冬、刘喜斌;

  ⑥政府部门5人:姜永明、张洛凡、杨铂、李婧菲、孙慧媛。

  听证人3人:葛岩、关伟平、霍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