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院庭长办案 汤原县法院院长主审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

12.05.2017  02:12

    5月10日上午9时,“6.24”重大交通事故案被告人刘延辉交通肇事一案在汤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汤原县人民法院院长郑成章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

    2016年6月24日3时51分,被告人刘延辉驾驶黑MG5135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超载的黑MW165号挂车,沿哈肇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349KM+274M弯道时,由于雨天超速行驶,导致挂车侧滑至对向车道,挂车侧滑发生侧翻,并在侧翻过程中将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王某某(男,44岁)驾驶的金杯中型普通客车撞至道西侧沟内,挂车上所载货物倾泻后将金杯中型普通客车掩埋,致金杯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王某某及乘车人9人当场死亡,乘车人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12人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延辉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陈某等6人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赵某等3人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董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刘延辉于2016年6月2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

    “6.24”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郑成章组织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开展诉前保全工作,派出精干警力先后到大连、绥化、伊春、南岔等地对肇事车主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为此案顺利审理做好了基础工作。

    2017年3月14日,汤原县人民检察院就刘延辉交通肇事一案向汤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0日上午9时整,审判正式开始,被告人刘延辉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刘延辉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及汤原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刘延辉当庭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歉意。11时45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