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底层车库被淹 楼上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14.04.2023  03:45

    原告郭某系被告崔某楼下邻居,因单元楼的下水主管道堵塞,被告商服内卫生间返出污水,污水又从商服地面流向原告车库,造成车库的棚顶、墙面出现污渍,部分棚顶墙皮脱落,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依法诉至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开庭前,办案法官相继走访了该单元楼的相关住户,了解下水主管道堵塞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查看案涉房屋的被淹情况。经了解,原告在发现自家的车库被淹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放任损失扩大,故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商服几个月内无人居住使用,缺少对商服的有效的监管,在原告通知其房屋渗漏水时也没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致使原告财产损失扩大。鉴于该单元楼共有六家住户长期使用该管道,但与原告不是直接的相邻方,对原告损失的扩大并没有过错,综合考虑,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应大于其他五户。最终通过调解,原被告达成共识。

    由于原、被告均在外地居住,办案人员采用线上方式和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采取云审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以实际行动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功能,为在外地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