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呼兰河、穆棱河流域实施跨界生态补偿试点 谁污染谁掏钱

30.08.2015  10:20

  今年7月开始,在我省穆棱河、呼兰河流域的2市9县,首次实施跨行政区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按照《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谁排放超标谁掏腰包、谁水质达标改善谁得补偿的原则,近日,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7月对穆棱河、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的结果,总计扣缴38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部分行政区得到补偿100万元。

  据介绍,以往关于跨界河流的污染问题总是相对解决困难。由于河流跨界,所以难划分权责和进行奖惩,容易出现扯皮问题。如今,这种局面已经得到解决。今年7月开始,由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在全省实施首个跨行政区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选在穆棱河、呼兰河流域的2市9县。根据《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只要流域所在行政区域的入境水质超标,而出境水质改善,就会获得100至200万元的生态补偿;相反,该行政区的入境水质达标,而出境水质超标,就要缴纳最高2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而该行政区入境出境都超标,则需要视水质变化情况扣缴或不扣缴生态补偿资金,即谁污染谁治理,谁有改善谁被奖励补偿。

  据此,今年7月,我省环境监测部门在呼兰河流域、穆棱河流域进行水质监测。经过对穆棱河流域的6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和生态补偿资金核算,鸡西市扣缴20万元,鸡东县扣缴50万元,密山市补偿100万元,穆棱市、虎林市不扣不补,总共扣缴70万元,补偿100万元。经过对呼兰河流域的15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和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绥棱县、青冈县各扣缴100万元,海伦市扣缴50万元,兰西县、望奎县、肇东市各扣缴20万元,绥化市、铁力市、哈尔滨市、庆安县不扣不缴,总共扣缴310万元。

  此次试点将为全省跨界河流水环境奖优罚劣和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的保护机制探索新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既有利于调动上游地区源头治理保护的积极性,从而保障下游优质水源;又有利于弥补上游地区治理保护资金的不足,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凸显的矛盾。

  链接:

  水环境生态补偿,是指省政府对用水环境造成恶化的市县政府扣缴其下一年财力,并将扣缴资金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对主动改善水环境的市县政府给予横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