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村长、村长法官” 哈尔滨市法院换位机制化解农村纠纷

30.10.2015  17:5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0月30日电(姜慧梓)“法官村长、村长法官”,乍看之下让人有些困惑,但正是这种身份互换的创新工作机制让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在处理“三农”纠纷方面实现突破。自2012年以来,已经在诉前和诉中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1300余件,有力地保证了“三农”的发展。

  目前,“三农”纠纷多、信访压力大是地方基层法院面对的主要工作难题。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率先提出“法官村长、村长法官”的换位互动机制,让法官走出法院大门,走进田间地头,将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所谓“法官村长、村长法官”是指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借助村委会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村委会又借助法庭的司法保障避免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这一工作机制的建立起源于2012年初永源镇某村的两起民事纠纷。2012年5月,永源法庭向地方政府提出建立“法官村长、村长法官”机制的设想,得到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启动试运行。2012年8月,道外区法院将这一机制正式命名为“法官村长、村长法官”工作机制,并在永源和巨源的19个行政村普便推开。为避免换位之后的“身份尴尬”和“权力陷阱”,该机制还规定:“法官村长”不享有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村长法官”也不享有法官的权利。

  据道外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禄介绍,“法官村长”与“村长法官”相互之间关系简单直接,参与解决纠纷的途径便捷、程序简单,没有诉讼程序中的条条框框,也无须通过其他中间环节,能够及时、快捷、简便地解决“三农”纠纷。

  2015年,道外区法院将“法官村长、村长法官”这一机制在乡镇派出法庭全面铺开,在辖区的四个乡镇建立起以调解工作为主旋律的广阔舞台,形成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特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