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6〕1号)

12.01.2016  12:18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按照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现就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常见信访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法定途径”进行分类梳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待群众信访时,要根据信访诉求主体、具体内容、目的要求,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解决问题,促进全省和谐稳定。

      一、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
      信访人诉求中,应由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行政许可、审批等办理的业务,引导其到主管科(处)室办理;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予以查处的,引导其到本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或担负此项职能的内设机构处理;对虽然属于安全生产范畴但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法定职权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到有关单位提出诉求。

      对属于安全监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各单位要将信访材料(无材料的由接访人记录、整理)纳入收文管理程序,由办公室或信访主管人员提出拟办意见,经单位领导批示后,向有关科(处)室交办或向其他单位转办。承办科(处)室要对照法定职责,负责以单位名义向信访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确保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明确、过程可查。负责承办的科(处)室对信访事项要积极办理或督办,在《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时限内办理完毕,并负责以单位名义向信访人出具书面回复,同时抄报信访事项交办机关,确保信访事项办理担当负责、有始有终。已使用信访信息系统的单位,要将信访的受理、办理过程录入该系统。

      二、导入其他法定途径信访事项的办理
      对不服安全监管部门及委托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对举报安全监管人员违规违纪的,引导其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办理。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因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引导其通过申诉途径处理;单位与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其通过调解仲裁途径处理;其他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处理。
      通过上述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提示信访人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起诉、申诉等)主体、受理范围、程序和时限等条件下提出。

      三、加强衔接配合与宣传引导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措施,是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责任。要提高各级安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宣传,引导上访群众学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 安全监管部门常见信访事项法定处理途径清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 安全监管部门常见信访事项法定处理途径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