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21.12.2015  13:02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国土资源局,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铁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法治国土”建设为契机,切实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不折不扣、迅速坚决地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结合实际,强化落实措施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判断“法定途径”的具体标准,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在国土资源部下发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具体职能和本地区国土资源信访投诉请求类型,突出实效性,强化操作性,细化明确处理问题的法定途径,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细则,制定本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和制度,并通过来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三、依法依规,严格分类处理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准确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要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正常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与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的区分,厘清信访受理范围。对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及时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防止因为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径作为可选项、备选项的问题;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完善机制,加强衔接配合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增强依法办访意识,进一步健全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信访工作机构要负责做好分流、引导工作,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积极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凡是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事项,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承接好后续分类处理工作,依法及时充分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坚决防止信访投诉请求在部门内部空转,确保依法办事的路径畅通高效。要加强系统上下协调联动,特别是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负责制,从初信初访入手,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引导办理工作,让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处理。要加强与本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健全完善会商、转送、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共同配合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导致矛盾积累和激化。

  五、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针对长期以来群众形成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劝导工作,不断强化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权威;要通过宣传手册、视频、张贴流程图等简明易懂的形式,宣传投诉请求的提出途径、依据的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的程序,让群众明白“该找谁、怎么办”,形成学法用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自觉自愿按照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分类处理的工作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土资源信访反映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考核督导,强化跟踪推进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这一重要信访工作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对履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要密切关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及时向省厅反馈。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贯彻落实。

  附件: 《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