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农垦法院:法律无情人有情 十八年债务得还清

11.08.2015  15:56

        近日,海伦农场的老职工柳某来到法庭,拿出了十八年前张某给其出据的9000元欠据,要求起诉张某,偿还欠了他十八的债务本金9000元,利息40000余元。法官接手此案后,经过认真的审核,了解了事情发生的前后情况。

        1998年,张某借与柳某9000元钱,双方约定月利息2.5分,借款期限为二年。在尚未到还款期限的时候,张某去向不明,柳某多方查找未果,事情一直搁置到现在。去年,张某回农场办理退休,柳某通过打听了解到张某如今在鸡东,并且已经退休,所以来到法庭要求起诉张某,清偿欠了他十八年的债务。法庭了解到,张某如今已重病在身,不会前来应诉,家人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对此事不予理睬。法官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感觉柳某起诉并无问题,但有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海伦法庭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决定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便随柳某来到鸡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

        通过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张某最终同意将本金9000元还给柳某,并适当加了一些利息,这起债务纠纷顺利地在诉前得到了解决。

        法律无情人有情,海伦法庭的工作人员没有机械地应用法律,而是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把一起很可能“死亡”的案件,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