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治赌既要立高墙也要开天窗

11.06.2015  11:52

  8个大学生来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打起牌来。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被查获后都被拘留,还因此耽误领毕业证。一元也算赌博,是不是罚得重了呢。原来,8个人构成了聚众赌博,数额虽小,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8人一起赌博构成聚众赌博情节。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8人将因此错过12日回校拿毕业证的时间。(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一毕业就来了一场“拘留之旅”,想必这8名大学生已是有了说不出来的委屈,在宾馆内打牌娱乐,赌资也很小,却因“人数够了”被顶格处罚,毕业证没法按期拿到,一只脚刚准备踏入社会就留下“案底”,这事放谁身上都难以接受。诚然,这样的案例让人捉摸不透,打牌娱乐都成了聚众赌博,确实引发了网络上一片争议,不少网友也纷纷发出各式各样的质疑。

  “炸金花”赌钱被抓,赌大赌小都是赌,这一点无可辩驳,而且确实有相关法规条例可以参照。一者,构成赌博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就是财物不论多少,且无论是否实际获得钱财,都不影响本罪构成;二者,对于具体行为,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8个大学生也正是由此只做了拘留和罚款处理。

  然而,警方的执法行为于法律而言或许是对的,但于现实来说却大有缺漏。正所谓“天地有尺,万法有度”,同样的违法事件可大可小,其标准又怎能因执法者的不同而存在变数,今天因为一个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小赌”给了8个年轻人的顶格处罚,明天若是出现赌资稍大的案件又当如何惩处?到了那个时候,标榜着公平公正的执法者们,又如何对待已经出现的不公事实。

  一味遵照纸面之法,其结果必然难以信服公众,小学校园里也有学生三五成群玩游戏,输赢一两包五毛钱的零食,这样的行为抓是不抓?一桌朋友相聚,划拳喝酒,约定输者买单,同样涉及财物,这样的行为抓是不抓?在类似从严惩处背后,彰显出的未必是法律的威严,反而是警方执法方式的“一根筋”和借权重罚的主观“任性”。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的高墙要立,违法就应处理,这无可厚非,大学生们酒后疯狂的举动确有不当,酒后打牌喧哗,引来举报被抓,当然要后果自负。但是,法律高墙不应密不透风,更不能翻翻法规、查查条款就随意给现实情况扣帽子。要让法律“有为”,就应给执法依据开个天窗,凭哪条、参哪例,一五一十公布出来;类似案情可有先例?实际处置是否合理?这些都是执法者需要详做细做的工作。

  一句简单的“情节严重”,8个大学生就要承受真正严重的处罚,可他们行为恶劣在哪?如此处理的依据和目的在哪?这些问题公众一无所知,执法者岂能就此“闭门谢客”。其二,还要给现实民意开个天窗,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偶犯过错批评教育即可,赌资少、危害小,实在没有必要打着“从严执法”的旗号较真,不给年轻人透点“光亮”,今后他们的人生就将步步惊心,公众也会因这样的“先例”被搞得人心惶惶,质疑不断,这样的“警示效果”,灭了表症,留了后患,值当否?

  
文/余祖欣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