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荐读】法律监督新格局:“四梁八柱”守护法治晴空

21.12.2020  18:24


    【编者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带领全国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构建起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为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检察

  ●法律监督新格局运行近两年,“四大检察”并行推进,检察生产力充分释放,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靠得更近

  ●新课题:以“万法之基”“万法之母”的民法典精神内涵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20年12月7日,大雪节气中的北京,北风冷峻。开到四级检察院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却点燃了全体检察人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热情。

  这一天,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的第22天,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还有24天。

  此去经年,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回望,这一天在检察事业发展历史上注定不平凡。

  会议的中心虽然是贯彻实施民法典,谋划的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关联何在?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讲话中一语中的:以“万法之基”“万法之母”的民法典精神内涵,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这一长远谋划,体现的固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层剖析,则是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大刀阔斧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所带来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使然。从刑事检察占据检察办案的“半壁江山”,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推进,“四大检察”有了融合发展的可能。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已成为法律监督的四梁八柱,如今又有民法典打牢地基,守护法治晴空,妥妥的。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有了新“催化剂”

  “民法是一切部门法的基础,其他各种法可以说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和环境”。

  2020年8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研究中心主任黄风被聘为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五年。2002年,黄风在其译著《罗马法教科书》译后记中提到了这样的观点。

  18年后,中国首部民法典制定出台,共鸣已成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1954年启动制定编纂、六十六年磨一剑的民法典,不仅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宝典”,也为行政权力行使划定了界限。尤其是,民法典彰显的权利保护精神不仅适用于民事检察,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均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不仅有实体法精神一致的遵循,更有权利价值融通的指引。

  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民法典是“万法之基”“万法之母”,把其重要性放到了整个检察工作来考量,还专门提出了“关联司法”的要求:

  “检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比如,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时,就要注意将带有地域性、倾向性、普遍性的涉案问题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现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

  纲举目张。借民法典实施东风,法律监督新格局必将乘势再上台阶。

  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原点:司法体制改革

  罗马非一日建成。

  以内设机构改革为龙头的法律监督新格局,起步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这样阐释。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作出重要指示。推进检察改革是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答题。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检察监督,并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此后,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2016年8月,中央编办、最高检联合印发了《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紧锣密鼓。

  反贪转隶关上一扇窗,重新对标找到一扇门

  俗话说好事多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宏大乐章”,也出现了一个小插曲。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干警全部转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因面临“转隶”而暂停。

  转隶期间,适逢党的十九大召开。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检察工作也要重新对标。

  “反贪等部门转隶关上一扇窗,但历史的责任、法治的担当,使我们应该更有信心寻找、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另一扇门,新的更加灿烂的阳光已经透进并照耀在检察事业的新征程上,我们应该找到打开这扇门的钥匙。”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组建后,张军检察长在多个场合重复的这句话,鼓舞着“伤别离”的检察人。

  最高检领导纷纷出马调研问计,党组成员不断碰撞、统一认识和思想,寻找深化检察改革“良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二字格外重。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最高检党组深谙其道。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不仅希望案件得到依法办理,更希望迅速案结事了;不仅希望权益得到维护,更希望司法公正更好更快实现;不仅希望正义不缺席,更希望正义不迟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重新对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2018年7月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设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同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法律的修改,都为法律监督格局重塑指明了方向。

  一系列调研之后,在2018年7月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转隶就是转机”。转机是什么?就是找到检察事业新发展的“另一扇门”,补齐短板弱项,更有意识地将重心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倾斜,推动检察工作的平衡协调充分发展。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最高检向中央提出了内设机构改革建议方案。2018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地方检察机关同步部署。12月24日,最高检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犹如一支离弦之箭,破空疾进。

  “ 四梁八柱”撑起法律监督新格局

  2019年元旦假期过后一上班,国务院新闻办2019首场新闻发布会,被誉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方案第一次亮相;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的十个检察厅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正式确立。

  这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引来极大关注。

  “改革,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大刀阔斧,是职能、人员按照职业化、专业化进行的重新整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说。而就在2018年,他曾因对刑事办案“捕诉一体”改革有不同意见,与张军检察长有过“秉烛论战”。

  “在最高检党组领导下,检察机关开创了工作新局面,构建起了‘四梁十柱’的大格局。”在2019年8月最高检举行的离退休部级老领导座谈会上,89岁高龄的最高检离休老领导熊传震这样概括法律监督新格局。

  “要以法律监督为指针、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四梁八柱,构建法律监督体系。”在2019年12月最高检召开的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也高度肯定了法律监督新格局。这次与首席大检察官再聚首,陈卫东又给出新判断:“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四大检察’定位,检察工作有了新局面,全国检察机关上上下下人气旺、心气顺。”

  “四梁十柱”也好,“四梁八柱”也罢,对法律监督新格局,却是英雄所见略同。

  “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只是“破旧题”,持续“解新题”才能行稳致远。对此,最高检党组认识清醒,改革的鼓点一刻未曾停歇。

  2019年初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握规律、发现问题。

  补短板、求极致,集众智、重自强,检察人重整行装再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司法资源。

  “优化配置检察职能以及检察资源,将原来的短板性职能通过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人员配置予以大幅度强化,使长期薄弱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新赋权的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并驾齐驱,平衡推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如是评价。

  2019年全国两会前夕,检察机关通报“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不予起诉的决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人们真正感受到了法治“供给侧”的变革。

  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目光如炬。2019年3月15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四大检察”职能。

  新格局上的每一个刻度,丈量的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新的发展完善。

  法律监督新格局运行近两年,检察生产力充分释放

  己亥末,庚子初,大疫波及全国,染者数万,举国皆战……

  谁也想不到,2019年会这样结尾,2020年会这样开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断了人们对新一年美好生活的种种憧憬。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对刚刚完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布局的检察机关来说,更是突如其来的“全闭卷考试”。

  巨大的危机面前,每个问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要体现在平时办案中,战“疫”时期更应理性审慎。

  2月11日至4月17日,最高检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连续发布十批次共计55个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既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彰显刑罚威慑力,又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化解矛盾、消弭对抗、修复损害、促进和谐”。

  “非常时期的法治引领!”这是很多检察系统人士和专家学者对涉疫情典型案例“十连发”作出的一致评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出炉前,最高检主要领导与多个部门沟通,形成共识,最终激活了沉睡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名。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格履行追诉职责的同时,丝毫没有放松相关重要工作: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最高检特别挂牌督办了11起涉民营企业的行政检察监督重点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突出办理涉及口罩等防护物资质量、医疗废物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12309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不打烊”“不掉线”……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检察机关新时代的新课题。非常时期,这项工作依然稳步推进。

  2020年1月,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司法界将其形象比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绿色“GDP”。

  “案-件比”作为司法质效晴雨表、公正司法助推器的积极作用逐步显现。今年1月至9月,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5,尽管疫情防控期间受到一定影响,但仍比去年同期减少0.23,相当于减少程序中的案件约20.4万件。司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步提升。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一系列有力举措,正是法律监督新格局下“求极致”的检察担当!

  法律监督新格局运行近两年,在新时代检察人的忘我奋斗中,“四大检察”并行推进,检察生产力充分释放,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也靠得更近。

  “三个新起点”再起跑,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检察

  回望过去两年,我们可以发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检察。

  检察机关重塑性变革在实践中完善,在疫情大考下淬火成钢。这场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革命性、系统性、开放性、大开大合、大破大立但却蹄疾步稳的变革,从涅槃重生的机构重塑、到全系统思想观念的破冰、到新时代检察监督新格局的重造,阻力与压力远超预期。最高检党组不畏艰难,用最短的时间带领这支队伍实现结构一新、体制一新、格局一新、理念一新、面貌一新!

  挑战永无止境。如今,检察机关又站在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新起点上。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持续推进司法改革:“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过往已成序章,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下要有新作为,关键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自觉主动学思践悟,以“万法之基”“万法之母”的民法典精神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不求近功,不安小就。“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大有可为。

  天将降大任,唯自强方能不负。这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