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难保老人“精神赡养”!

08.07.2014  00:24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到今年7月1日,新规实施满一周年,孩子们常回家看看了吗?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八成老人:不回家也不起诉

  记者采访了哈尔滨、沈阳和南京等三地的法院,工作人员都表示,最近的一年里,几乎没有老人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到法院起诉。记者走访发现,因外出工作等原因,常年不能回家看望父母的人不在少数,还有一些人有条件探望父母,却将父母冷落在一边。哈尔滨市一家老年公寓连锁店负责人透露,有的子女定期寄钱,但几年才探望一次父母,还有的子女将父母送到敬老院后,一直不曾前来看望。

  哈尔滨市香坊区的田淑琴和丈夫今年都65岁。两人只有一个女儿,定居在江苏,每年只能回家一次。田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女儿工作忙就没回来过年,他们已经18个月没见到女儿了。虽然饱受思念之苦,但老人却表示理解孩子,“年轻人在外打拼不容易,哪有那么多时间和金钱常回来啊!”

  随后,记者就“子女不回家,你会用老年法起诉子女吗?”对哈尔滨市部分老年人进行了随机调查,参与调查的35位老人中有29人明确表示不会起诉子女,其余的老年人表示,只有子女故意不回家看望导致关系破裂,才有可能起诉子女。75岁牛先生说,“从没想过要孩子回报自己,更不会去法院起诉。”“家丑不可外扬,一旦上了法院,以后还怎么见面?”63岁的杨秀珍也告诉记者,她很感谢国家修订了老年法,但孩子要是真不孝,法律也没办法强迫人回家。

  专 家:法律难保精神慰藉

  对于老年人不愿到法院起诉的原因,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张海燕副主任表示,中国家庭亲子关系、伦理情感非常重要,“而且具体判决难以量化操作,因为《老年法》是一种倡导性法律,具体细节没有规定得很清楚。明确常回家看看更多是为强调伦理道德的正义性。看望老人是应尽的孝道,不能强制规定多久看一次,这要看实际情况。”张海燕表示,孝顺应该是关心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和内心需求,不能简单用一年回家几次来界定。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的司丹表示,“精神慰藉也不能只是依赖子女,很多老人缺少业余爱好,视儿女为唯一的精神寄托,才会特别渴望子女回家看看。多与同龄人接触,培养兴趣爱好,走出家门多交朋友,学习新知识也是老年人打发寂寞充实自己的好办法。”(记者 尚晓萌)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