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统设管函〔2015〕149号)要求,日前,局法规处经征求各区、县(市)统计局及局内各专业处意见,及时向省局社管处提交三点修改建议。
一是简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近似的类别,对部分中类、小类可进行合并同类项。
二是将“F5132服装批发”、“F5133鞋帽批发”等两个行业小类调整为“服装批发”、“服饰批发”、“鞋的批发”等三个行业小类。
三是中、小行业如“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的销售等活动内容需作进一步补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