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与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中心

28.03.2016  18:31

  鸡东县法院为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经与鸡东县工会协商,成立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中心,该诉调对接中心是法院主导下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工作平台,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以便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诉调对接制度。法院在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诉调中心进行调解,法院一并将委托《调解函》、《调解申请书》、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诉调中心。诉调中心结案后及时将案件材料交回法院。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后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审理。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法院与诉调中心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经诉调中心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诉调中心应当及时向法院通报调解工作情况。经诉调中心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审查不予确认的,法院应当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通报诉调中心。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和工会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劳动争议案件诉、调方面的信息,交换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意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适时召开。诉调对接工作由平阳法庭具体负责,工会由法律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

  开展“巡回法庭”审判工作。法院和工会通过建立诉调衔接平台,由工会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由法院抽调法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组成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