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二十四条意见全方位保障法官“无忧办案”

03.11.2017  23:25

    11月1日,大庆中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24条,紧紧围绕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明确了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创新性。

    《意见》强调,服务保障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心、影响中心,事关全局、牵动全局。全面加强服务保障工作,是确保法院依法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五院建设”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

    《意见》明确,在法院内部,除审判执行部门之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为服务保障部门,除法官之外,其他所有人员均为服务保障人员。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基层法院是上级法院重要的服务保障对象。各服务保障部门之间也应依据职责履行好相互的服务保障义务。法院院长是服务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意见》要求,服务保障部门和人员要增强服务保障意识,以“千难万难不让审判执行一事犯难”的精神,全力保障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基层基础、智慧法院建设以及从优待警等各项工作需要,做到法院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要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形成更加合理的服务保障工作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信息化运行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确保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对执法办案、对法官权益、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干警身心健康、对基层的服务保障,全面加强人才智力、科技信息、财务装备、宣传工作、信访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后勤工作、审级监督、审判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奖惩机制和外部协作机制的服务保障,建构法院中心工作与服务保障工作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整体工作格局和全方位、立体式、多维度的大服务保障体系,推进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全面、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