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五项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28.11.2014  11:22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不断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举措,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树立了文明、高效、温暖的形象。

        开辟绿色通道,方便残疾人诉讼。诉讼服务大厅按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要求设计建设,保障残疾人来访、出入审判庭的畅通。对于残疾人来访,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接待、优质服务、耐心解答、妥善处理。对于来院诉讼有困难的残疾人,预约时间、主动到其家中问明情况、审查立案。对来院起诉的残疾人,尽可能提供交通、饮水、诉讼用纸等项便利服务,帮助解决诉讼困难问题。方便诉讼的同时,坚持积极化解矛盾,尽可能减少残疾人诉累。

        重视风险告知,积极加强法律咨询。立案庭加强诉讼指导工作,根据残疾人状况,积极做好法制宣传、诉讼制度宣传,积极为请不起律师的残疾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在立案阶段,通过法律风险提示,指导他们避免因不清楚涉诉的法律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以保护涉诉群众的利益。在立案大厅等便于群众查阅的场所公示、配置法律风险提示书,严格以法律、司法解释、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进行诉前指导。

        巡回审判,积极减轻残疾人诉累。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审判人员到他们家中进行证据交换、庭前质证等程序性审判辅助工作,必要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在审判程序上,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为了进一步给不熟悉诉讼程序的残疾当事人提供方便,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举证指导和提供相关诉讼知识咨询。

        加强案件管理,不断降低残疾人诉讼成本。残疾当事人起诉的案件一经受理,立案庭即与审判庭取得联系,对于残疾人因赡养、扶养、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抚恤、救济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案件,尽快解决,符合条件的要先予给付。诉讼能力受限制的残疾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后,审判庭可帮助联系司法援助部门代为收集证据,也可直接调取证据。

        落实司法救助,确保残疾人合法权利。积极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对经济上有困难、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残疾人,主动帮他们申请司法援助,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了人力、财力的浪费。对于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残疾当事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办理,减、缓、免残疾人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