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法院五项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21.07.2016  21:19

  富裕法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针对部分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不高的现象,采取五项措施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切实改变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 、“合而不议”的状况,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果,推动了全院审判工作的快速发展。

  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加大人民陪审工作的经费投入。该院不仅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待遇,增加其参加陪审的补助,改善其在法院的办案条件,解决其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而且还提高其政治待遇,积极建议县委、政府及其工作单位对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

  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增加人民陪审员责任意识。为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作用, 该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陪审员在参加庭审和合议案件时的权力和责任,真正使陪审员做到敢于行使权利、能够主动行使权利,并充分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否则,将承担错案的责任。

  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做到经常沟通和了解。由于人民陪审员分布广,来自全县各行各业,掌握着最基层、最基本的信息,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工作及法院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动态和想法,及时解决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适时进行业务交流。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该院不仅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培训,而且还适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外地法院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外地法院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高他们分析案件和适用法律的能力。

  适时调整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对于因工作调动已经不便担任的人民陪审员以及不愿意加庭审不尽职责的人民陪审员,该院会适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同时会及时把那些政治合格、热爱法律又愿意为法院审判事业尽职尽责的人员增补任命为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