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金融稳定

16.05.2023  02:52

    为切实提升金融案件办理质效,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按照省高院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金融案件工作进展,日前就顺利完成一起此类案件执行工作。

    案情简介

    全某某在某银行处借款500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全某某用其房产为此笔借款抵押,逾期后全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起诉到我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全某某和付某(付某与全某某系夫妻关系)欠原告某银行借款约定付清期限,该银行对被告全某某抵押的房产享有侁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经过银行多次催缴,被告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后银行依法申请执行立案。

    法官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据调解书确认被告给付义务,在被告仍拒绝履行后,经银行申请法官向被执行人明示拍卖抵押房产的后果,依法对抵押房屋启动评估程序。直到此时,被告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履行给付义务。在办案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如期偿还全部本金500000.00元。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在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没有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官将依法启动评估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