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富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一岗三职能”作用

04.11.2014  10:28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在全面落实最高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三项职能”作用,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对于促进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审判员”职能。针对审判员对于法律以外的知识了解有限的情况,在安排参审的环节中,进行随机抽取的同时注重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和专业领域,尽量将案件性质与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相匹配,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弥补审判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在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从专业角度进行发问,有利于事实的查清;在合议案件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从其自身视角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使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更加慎重、缜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纠纷说和员”职能。当事人来到法院往往对法官带有敌意,对法官的言行带有怀疑的情绪,而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了解群众,也较易得到群众的亲近与信任,并且他们通常都有着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因此在案件的调解中,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做当事人的说和调解工作,可以消除当事人的防范心理,利于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便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信息传递员”职能。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了解社会行业动态、民众的司法需求,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局。同时,将法院的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向群众进行宣传,不仅对群众起到普法的效果,也让他们了解并理解法院、法官的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