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法院:助力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05.09.2014  10:28


开学第一天,刑事法官深入东北石油大学为新生讲授“开学第一课


未成年审判庭法官向同学们发放调查问卷


干警们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用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实行社会化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积极帮助非监禁罪犯回归社会。近年来,大庆高新区法院十分重视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以“判前考察”、“判后跟踪”为基点,与公检司及社区紧密配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至今,该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765件,判处刑事被告人1123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297名,占已判决被告人总数的26.45%,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强的组织保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实施后,为切实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高新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挂帅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专题会议,准确分析研判工作态势,并将此项工作上报高新区党工委纳入了高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2012年7月,该院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遵循原则、矫正方式、适用对象、工作程序及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配合等内容,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今年5月份,由该院参与组建的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暨预防青少年犯罪协会的成立,以及大庆市未成年关爱基地正式在高新区法院揭牌,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准确的量刑尺度

        刑事审判工作决定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效果,决定着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效果。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新区法院准确把握量刑尺度,确保非监禁刑适用的正确性。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它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在量刑时首先考虑适用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增强其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减少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机率,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仅以2013年为例,该院共判处非监禁刑人员117人,其中包括未成年被告人62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等已经赔偿完毕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32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或其它可以判处缓刑情节的被告人23人,无一人再犯。

        科学的工作方针

        自2010年4月全市一审未成年犯罪案件划归高新区法院集中审理以来,该院在深入探索和大胆创新未成年审判工作模式的同时,始终坚持“引导与挽救”的未成年审判基本方针不动摇。在具体量刑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因素,决定从轻、减轻的幅度,把握“”字,突出“”字,对适合判处缓刑的一律判处缓刑,同时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的未成年人免予处罚,为其重新回归社会提供了条件。四年多来,该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05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231人,免予刑事处罚21人,非监禁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比例约为41.7%。同时,该院将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延伸,从2011年开始,每年10月坚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大中小学生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三年间,共开展校园普法27次、受教育师生达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单6800余份、发放调查问卷7100余份,切实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其间,该院未成年审判庭先后被省高院、省妇联、市中院、高新区党工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庭室”、“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3年10月,该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今年3月,该院未成年审判庭被全国妇联评选为全省法院唯一一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规范的工作流程

        非监禁刑的审判执行环节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规范社区矫正流程,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对此,高新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是坚持加强调查评估,保障社区矫正措施的准确运用。自2012年开始全面实施未成年罪犯审前调查制度。审判员在审前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未成年人家庭背景、社会交往、成长环境、犯罪原因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其心理特点、性格倾向等方面的问题,最终做出整体结论,评估该未成年被告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于成年被告人,大庆市仅在萨尔图法院和杜蒙法院试点社会调查制度,但高新区法院在审判中,对于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把握不好或者不能确定的,一律要求主审人对该类人员委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查明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该院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二是坚持实行帮教制度,提升社区矫正实际效果。该院要求主审人加强对罪犯在移交前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其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同时,对非监禁刑罪犯建立缓刑帮教制度,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将罪犯的表现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主审法官。法官通过加强与罪犯的家庭、居委会等的沟通联系,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三是坚持推动判决与矫正工作的有序衔接。对社区矫正对象,该院在宣判当日及时将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送达被告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在向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送达《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被告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七日内必须到司法机关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接受社区考察和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遵守法规法纪,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由司法机关社区矫正办公室将交接清册和社区矫正回执回函至我院,至此,社区矫正工作在法院阶段顺利。

        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依托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在参与区矫正,推动实现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与全市政法部门各兄弟单位一道,不断强化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锐意进取、克难奋进,合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更新更好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