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助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17.06.2021  01:30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指导妇女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自《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五年来,各级政府对两个规划全力落实、大力攻坚,积极推动两个规划如期圆满收官;五年来,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级妇儿工委认真履职、协同配合,攻坚克难,创造了丰硕的工作成果。今年,是新一轮妇女儿童规划编制启动之年,为促进新一轮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持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在“龙江女性”微信公众号开设“五年奋斗史,砥砺谱新篇”专栏,推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典型经验做法。 

   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责任,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聚焦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6-2020年,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家事纠纷266939件,其中抚养纠纷案件24072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186件,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案件528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8件,为婚姻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发放人身保护令62起,家庭暴力问题得到有效制止,切实维护了妇女权益。 

   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依托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打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络。设立家事审判试点法院3个,通过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家事少年案件审理规程》《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等,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2016-2020年,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强奸罪案件4250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30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案件1313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8件,对犯罪“黑手”形成有力威慑。联合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接受案件询问、证据提取、人身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全省共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65个,构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悬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牌匾,广泛收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办理了一批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案(事)件,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