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协调和解 关联调解 促成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21.01.2017  01:41


    近年来,大庆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健全完善行政案件和解调解机制,创新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既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双赢效果。

    树立以和解促和谐的司法理念。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涉及民生案件较多,且普遍存在“三高”,即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涉诉信访比率高,特别是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类行政案件,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被征收人是否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矛盾大、对抗情绪激烈。为解决这些问题,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发挥诉讼调解作用的意见要求,本着在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同时,立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字当先,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调解的工作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方法,促进当事人和解、调解、案结事了。 2015年以来,市法院促成当事人和解、调解及主动撤诉案件50余件。

    贯彻以调解止争议的审理方式。针对社会关注的行政拆迁类案件常常同时涉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全市法院探索试行关联调解,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同步进行,提高了质效。如市法院在审理上诉人于某、宋某诉大庆市房产管理局及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裁决及民事补偿一案过程中发现,此案历经法院10多年诉讼,三级法院多次审理,当事人手中裁判文书达10余份。该案争议焦点系被拆迁人不服房产局依据拆迁评估报告作出的拆迁裁决,诉至法院后,多次被法院撤销而房产局多次依据原拆迁报告继续作出相同裁决,引发被拆迁人多次进京上访。顾双彦副院长与合议庭经多次研究理论界的观点、全国其他法院的相关判例,认为可以追加第三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诉讼有利于本案妥善化解。因当事人常年到省进京访,且在最高法院附近租赁房屋长期访,在顾双彦副院长释法解疑、耐心劝说下,当事人退掉在京房屋,返回大庆配合法院审理。经合议庭综合全案证据,认真分析案情,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付出诸多艰苦努力后,最终将两件历时15年的涉法访积案妥善化解。在审理上诉人肖某诉被上诉人某县公安局及原审第三人林某一案过程中,审判人员查明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之间不仅存在本案的行政诉讼,而且还在其他法院提起解除婚姻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民事诉讼,其中离婚案件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但尚未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肖某提起本案诉讼而中止。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结合关联性的三件案件的复杂情况,反复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与两件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分析案情,最终促成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撤回诉讼,民事案件一并得到和解,实现一案解三“”,取得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搭建以联动解纠纷的多方平台。积极营造良好的协调和解调解环境,搭建合法有效的多方化解平台,促成行政纠纷和解、调解。主要是推行“四项制度”。即报告制度,加强与党委、人大的沟通联络,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邀请党委、人大领导及各界社会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实现行政审判公开、透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让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法律指导。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工作联系,多次邀请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审判调研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问题建议制度,2015年以来,两级法院提出司法建议60余条,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反馈整改情况,避免一案一纠,为行政违法行为打好“预防针”。培训制度,市法院联合行政机关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专题讲座,与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联办的法制培训收到良好成效,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为案件协调和解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