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发布2015年典型刑事案例

27.01.2016  10:09

  昨天,市法院发布2015年哈市10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据悉,2015年,全市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贩卖毒品、集资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12921件,判决判处13067人。在典型案例中,赵志杀人抢劫案,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杀人案均在列,本报从中选取3起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

  父子俩尸解邻居被判死刑

  被告人王红伟、王鹏系父子关系,共同居住在南岗区人和街,王红伟因琐事与邻居被害人吴某某积怨多年。2015年1月24日7时许,王红伟伙同王鹏在南岗区人和街某单元楼道内,分别持铁扁铲、胶皮锤子殴打吴某某,二人又将吴某某推至701室内,王红伟持铁扁铲,王鹏持铁锤、羊角锤、菜刀多次击打、砍切吴某某头面部,致吴某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其后,二人用菜刀、铁锯、壁纸刀将吴某某尸体肢解数块,将部分尸块藏匿在家中阳台上,其余尸块丢弃在南岗区龙电花园附近的马家沟河边等地。

  市法院认为,王红伟、王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均应予以严惩。处以王红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节,对王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对其限制减刑。另被告人王红伟、王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新、吴某经济损失494769.25元。

  典型案例

  劫匪持刀刺死被害人被判死刑

  2014年10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董飞在其租住的道里区地德里小区某民宅饮酒后,因没有经济来源遂产生抢劫之念。他在该小区楼下劫持被害人徐某某,强行将被害人带到其租住房屋,在被害人的包内劫取钱款1150元、银行卡两张和三星手机1部。后董飞扒光被害人衣服,殴打被害人头面等部位,并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索取银行卡密码,在被害人将密码告知后,董飞又持刀捅刺被害人背部1刀。后被害人趁董飞不备,从窗户跳下。董飞逃离现场后,通过ATM机在两张银行卡内分4次提取现金6500元被其挥霍。经查,徐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利器刺中腹部、背腰部致肝脏、椎外前静脉损伤失血死亡。

  市法院认为,董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市法院判决董飞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李某某经济损失80万余元。

  典型案例

  团伙自制假药卖出634万元被判无期

  被告人任洪伟组织被告人穆雅红、高福杰以及任权(在逃)等人,自2010年开始生产、销售假药。任洪伟先后在浙江省瑞安市精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吴金良处购进药品空压机,在浙江省苍南县的“曹庆省”处购进假药包装盒、商标标识、药品监管码等药品包装材料,在河南省漯河市新特药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进生产假药药板的冷铝和PVC。由穆雅红、高福杰以及任洪义、徐井维(均在逃)等人在哈市呼兰区原野村穆雅红承租的平房内,利用购进的药品空压机生产假冒丹参滴丸、波立维、立普妥等假药半成品,并将生产的假药半成品存放于呼兰区滨才城香溪郡某室,钥匙由高福杰保管;将生产的假药通过客运等方式运输至北京,存放于由高福杰、徐金萍(在逃)等人租用的房屋内。同时将假药对外销售给李经纬等人。截至2014年,任洪伟等人制售伪劣药品,销售金额达634万余元。缴获的复方丹参滴丸、卡陪他滨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假药案值9422万余元。

  羁押期间,任洪伟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发生口角厮打后,持座便盖击打被害人辛某某头部,并用拳头击打辛某某的右眼部,致其右眼眶壁骨折。

  市法院判任洪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穆雅红、高福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