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成果

04.12.2019  15:42

   12月4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振宇通报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立案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黑龙江法院网和省法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振宇作新闻发布。朱丹钰 摄

   据悉,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工作,将“两个一站式”建设与“打官司不求人”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省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李俐答记者问。朱丹钰 摄

   记者在发布会了解到,省法院健全多元解纷制度机制,连续两年配合省人大调研,推动出台《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先后与十余家单位联合制发10份多元解纷制度文件,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平台,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设专人协调诉调对接事宜,部分法院还以法庭或乡司法所为中心建立了联络点,定期到基层化解矛盾,并广泛吸纳各类调解组织及多类主体参与多元化解。年初至今,全省法院以诉前委派调解、诉讼中委托调解等多元化解方式处理纠纷共32186件,其中调解成功16110件,调解成功率为50.05%。积累推广多元解纷有益机制,先后两批确定共23家示范法院,打造出“华姐调解室”“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等一批调解成功率高、社会效果好的特色诉前调解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及网络渠道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开展多元解纷工作,通过音视频在线调解纠纷10334件;依托诉讼服务网为群众提供网上缴费、查询、阅卷、庭审、投诉等各类网上诉讼服务144万余次,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等诉讼服务25万余次;依托微信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全面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截至12月1日,全省法院共办理网上立案13188件,跨域立案623件,降低了群众诉讼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 

省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信息处处长赵铁主持发布会。朱丹钰 摄

   据了解,省法院指导各级法院不断升级诉讼服务场所设施,为来诉群众提供便捷丰富的“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及各类案件性质特点,健全繁简分流操作规范,明确简案与繁案的分类标准、审理方式,开发并推广应用案件繁简分流信息系统,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分配,组建成立了包含458名员额法官、579名审判辅助人员在内的216个速裁快审团队,加强速裁快审团队建设。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智审系统、文书纠错系统、智能语音识别等审判辅助软件,大力推进保全、送达等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真正让群众一站通办、减轻诉累。 

省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畅春松答记者问。朱丹钰 摄

   省法院表示,将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努力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答记者问

    一、从刚才发布的情况中,我注意到,省法院为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制定一份实施意见,提出32项措施,能否简单介绍下具体内容?

黑龙江法制报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答:您提到的这份《实施意见》是省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实际制定的一份实施细则类文件,总体上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了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确定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二部分为核心内容,包含27项具体的改革任务举措。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方面,围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了推进诉源治理、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发挥调解组织作用、规范调解程序、加强司法确认等8项措施;围绕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出了建立诉调一体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繁简分流、创新速裁快审方式、提升多元化解信息化水平等5项措施。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围绕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提出了完善环境设施、优化诉讼服务效能、畅通登记立案渠道、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等10项措施;围绕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提出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发展、扩展网上及移动终端诉讼服务、升级12368热线功能、用好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等4项措施。

第三部分明确了5项组织保障措施,要求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设过硬队伍,加强政治、组织、人才保障,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和宣传推广。

实施意见》中的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力争早日实现建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

   二、老百姓到法院一般都是为了“打官司”也就是诉讼。刚才罗院长在发布词里谈到多元解纷、诉调对接,特别是提到了各地法院建设了一批特色诉前调解室。请问这里所说的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相比有什么特点?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答:诉前调解和诉讼程序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都属于多元解纷机制的组成部分。诉前调解相比诉讼程序而言,有几项独特优势:一是化解纠纷效率更高。以一审民事案件为例,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一般是六个月。而诉前调解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有的可以当日调解成功、当场即时履行,大大缩短了解决纠纷的周期。二是化解纠纷的经济成本更低。诉讼需要按国家规定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而诉前调解一般都是不收费的,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也是不收费的。三是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对于家庭、邻里、商业合作等关系而言,诉讼可能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对抗甚至破裂;而诉前调解注重“以和为贵”,主要通过协商解决,更有利于维系感情。此外,选择诉前调解也不必担心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因为调解和诉讼也是可以对接的。诉前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立案后再进入诉讼程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也可以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后如果没有自动履行的,还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发布词中提到,我省法院“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立案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能否介绍一下这个立案服务体系的具体内容以及各种立案方式间的差别呢?

凤凰网记者提问。隋禹 摄

答:“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立案服务工作体系,是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的重要内容。

当场立”就是传统的到诉讼服务大厅窗口由立案工作人员现场办理立案。通过加强立案辅导和风险提示,规范窗口立案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当场登记立案效率,努力实现群众立案“最多跑一次”。

自助立”就是群众通过诉讼服务场所配备的外网电脑、自助立案一体机等设备自助提交立案材料办理立案。对于收案数量较大的法院,如果群众到现场发现排队人员多、等候时间久,可以进行自助立案操作,能够有效提高效率,避免当天办不完导致多次往返。

网上立”就是登陆黑龙江诉讼服务网或者微信登录“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栏目进行立案。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互联网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相关材料,受诉法院依法审核材料后办理登记立案。这种方式能够让群众实现“足不出户可立案”。

就近立”就是通过家附近的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办理远程异地立案。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就近选择省内任一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作为协作法院,通过应用“黑龙江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功能,帮助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管辖法院依法审核后予以登记立案。这种方式让当事人免于长途奔波,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完成跨区域、跨层级立案。

上述四种立案方式有机结合,确保立案更加便捷高效,为群众降低“打官司”的成本。此外,我们还鼓励和指导基层法院、法庭针对特殊情况,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其他立案方式,有效畅通立案渠道,切实做到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四、刚才罗院长在发布词中提到案件“繁简分流”,这也是近两年法院工作中常提到的一个概念。请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法院当前审判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隋禹 摄

答:法院进行繁简分流,是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多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繁简分流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增长较快,而员额法官数量有限,破解这一难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增编加人,也不能依赖“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区分不同案件适用调解、速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等多种方式化解,能提升办案效率,是通过改革来挖掘潜力、破解难题。

其次,推进繁简分流是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繁简分流通过为简案和繁案划分不同跑道,特别是将简单案件的审理时间缩短、将复杂程序简化,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努力让纠纷化解得早、案件办理得好,更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推进繁简分流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需要。繁简分流作为“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有助于推进正义提速,对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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