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事有新规 严禁大操大办

23.12.2015  08:17

  “法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事,须如实上报,并严格执行关于操办婚丧喜庆邀请范围、宴请人数、设宴桌数、收受礼金及车队规模等有关规定,严禁大操大办。”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前印发的《关于规范法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细则》提出了补充要求,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弘扬新风正气。

  在《实施细则》的补充要求中,省法院细化了八个事项,以此严格事前事后报告制度,包括婚丧喜庆邀请范围、宴请人数、设宴桌数、收受礼金及车队规模等。此外,还严格要求不准邀请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破产管理等单位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用餐操办不得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因故无法拒收的礼金,必须在事后15日内上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在10日前填写报告表,其中,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特别是还将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重要内容。

  据了解,省法院还严格责任追究,院处两级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法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所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通报曝光。(作者:奚萌萌 雷蕾)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