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强化深度参审 提升陪审水平

20.05.2015  12:32

        近年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完善参审机制,创新管理方法,注重参审效果,用实际行动、务实举措,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该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55名,为在职法官人数的2.8倍,提前半年时间完成了最高院要求的“倍增计划”和岗前培训。2012年陪审员参审案件560件,2013年参审案件732件,2014年参审案件809件,所有参审案件做到了庭审到位、合议到位、保障到位。形成了既符合工作实际又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民陪审工作新格局。2013年让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试点单位。2014年6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同志到该院检查指导工作时,对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完善参审机制,规范陪审工作

        建章立制,全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依法、有序、可持续开展。

        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在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该院经过探索实践,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重点明确了陪审员的立案监督权、审理参与权、合议权、调解权、接访权等核心权利,告知了职责权限,细化了考评考核办法。同时,通过印发工作手册、“制度上墙”、讲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制度落实,要求陪审员“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确保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据,为实现陪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完善随机抽取方式。在实践中认识到,对参与案件陪审的人民陪审员采取“随机抽选”,而不是“事先指定”,是保证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一环。为此,该院坚持“随机抽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最终实行了以“‘随机抽取’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确定原则。如果多次“随机抽取”确定的陪审员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庭审的,该院则在陪审员名单中进行指定,以提高审判效率,避免案件超审限。建立了完善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及候选人员信息库,并将陪审员基本信息全部录入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纳入统一管理考评,为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提供基础保障。逐一甄别,分类管理,在综合衡量每名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学历层次、专业背景基础上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为“通用陪审员库”和“专家陪审员库”,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抽取不同类型的陪审员。

        注重保障参审权利。保障均衡参审。扩大参审范围,原则上保证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少于5起,禁止业务庭使用“驻庭陪审员”。以往陪审员参审类型以民商事案件居多,刑事、行政类型案件参审数量相对较少,近几年更加注重陪审员参审案件类型及数量上的均衡。确保陪审员陪审案件类型的单一性。保障庭审权利。保障陪审员与法官的同等权利。保障阅卷权,确定合议庭成员后,在开庭三日前陪审员可申请阅卷或由书记员通知阅卷,以便陪审员熟悉案情;保障庭审权,庭审中保证陪审员调查发问的权利。在涉及劳动争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医疗纠纷等特殊案件中,充分发挥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懂专业的优势,与法官在思维、知识上形成优势互补。保障合议权,将陪审员的不同意见如实记入合议庭笔录,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保障监督权利。陪审员参审案件过程中,可以同时有效地对法官的庭审行为、合议过程、案件质量等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案件认定分歧较大、认为可能存在错误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陪审员有权申请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对超期未送达、未审结、未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审委会也可要求陪审员参与送达、研讨与执行;对不予立案、庭审回避决定不服的,陪审员也可有权提出异议。

        创新管理方法,助力陪审工作

        通过加强和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助力陪审工作提档升级。

        创新管理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陪审员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庭科室长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还发起成立了“陪审员自主管理协会”,以“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为其成立宗旨,同时帮助法院分担一些与陪审员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该协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全体陪审员推选产生,设主任一名和5名协会委员。当前我院陪审工作初步形成了由政工科综合管理、各业务庭及主审法官参与管理、陪审员自律组织自主管理的齐抓共管,协调顺畅沟通及时,便利工作的格局。

        创建与陪审员沟通新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建立了与陪审员沟通交流的新渠道。在互联网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专栏,由专人负责,每周定期更新相关内容或给予问题解答。创建了“让区法院陪审员QQ群”,要求所有陪审员都加入该群。每天开庭信息、会议通知、业务培训等内容都及时在该QQ群上进行发布,陪审员可以随时了解相关信息,安排协调自己的工作日程,避免与法院的陪审工作“撞车”。下一步计划建立“陪审员微信群”,进一步畅通与陪审员的沟通渠道。

        实行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细化管理流程。对陪审员的参审数量、案件质效、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都进行严格检查,并记入个人工作绩效档案和陪审员信息库。每月10日前,要求各审判业务庭报送上月《人民陪审员考核表》、《参审案件法律文书》、《参审数量统计表》等材料。据此,再由审管办对陪审员工作进行审判态势分析,办公室及时发放参审费用,政工科及时更新陪审员电子信息库。

        抓好队伍建设,促进能力提升

        紧紧抓住能力提升这一核心,不断强化陪审员队伍建设,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抓好岗前培训。培训工作按照“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陪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业务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人民陪审员相关制度、审判工作基本规则、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在职培训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30学时。主要根据陪审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以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知识竞答、座谈交流等形式,解惑答疑,提高其司法能力。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抓好业绩考评。完善陪审员信息库,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学历、专业背景、居住地域、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将陪审员履职情况、参审案件质效等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建立陪审员奖惩机制,完善陪审员退出机制。由政工科、纪检组和审管办联合对陪审员进行业绩考评,在年底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陪审员与法官一样给予表彰,并正式函告其所在单位;对工作不称职的陪审员,及时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抓好纪律监督。既要保障陪审员作为“无袍法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义务,又要其与法官接受相同纪律约束,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影响司法公信力。如最高院颁布的“五条禁令”等规定,陪审员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为做好对陪审员的纪律监督,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表》,随同卷宗流转,由主审法官和当事人进行打分评定。

        司法为民,永无止境,服务大局,任重道远。今后要更加注重人民陪审员长效机制建设,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