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整治活动五起典型案例

08.05.2015  11:11

        案例一:徐某某骗取贷款及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获罪案

        李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借款纠纷案,哈尔滨市某市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判处徐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执行法院以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但徐某某仍不悔过,并擅自将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其所有的房产转卖给了赵某。鉴于被执行人徐某某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执行法院对其采取了相关调查措施。调查中,执行法院还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某在担任该市某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指使曲某某等26名村民,分别于2011年10月在某市某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共计143万元,并挪做他用。执行法院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该案经某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执行法院认为徐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徐某某非法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应予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徐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张某、纪某等逃避执行被拘留案

        某县某信用联社申请执行刘某某等村民联保借款合同纠纷案,鸡西市某县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等6人偿还信用联社贷款本金及利息14.8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外出务工的形式躲避债务,虽经法院多方寻找,但仍均下落不明。今年春节期间,执行法院收到被执行人张某、纪某两人回家过年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赴当地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拘留。二被执行人当即具结悔过,及时履行了3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

        案例三:赵某某虚假申报财产被拘留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申请执行赵某某借款纠纷案,鸡西市某县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某限期偿还邮储银行贷款及利息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向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赵某某报告自己无任何财产,无法履行义务。法院随即对赵某某展开了相关调查,发现赵某某名下有一处门市房,并有工资收入每月3000余元。由于赵某某瞒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执行法院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采取了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刘某某当即承认错误,并履行了全部债务,最后一再表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案例四:黑龙江某农场拒不申报财产被处罚案

        中国银行某支行申请执行黑龙江某农场欠款纠纷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农场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493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市中级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某农场没有按期申报其财产状况。此后执行法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某农场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绝履行。某市中级法院立即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查找被执行人某农场存款,发现被执行人在克山县某银行存有大额存款。执行法院随即将该款扣划到法院账户,依法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针对被执行人某农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债务行为,对其采取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案例五:吴某逃避债务被采取边控措施案

        邮储银行某分行申请执行吴某借款纠纷一案,佳木斯市某区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已移居海南省,执行法院经过“四查”未发现吴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法院并未放弃努力,派员赴海南省海口市对被执行人吴某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经常出入境,且目前仍未返回国内。境省法院批准,执行法院迅速对吴某采取了边控措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将从额落实返回国内的吴某扣留。吴某承认其存在侥幸心里,认为移居海南且经常出国经商,可以逃避法院执行。经过教育,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偿还了银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