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去法院打造“四型”法院 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07.04.2015  11:28

        大庆市红岗去法院以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规范型、廉政型”四型法院活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提升司法能力,创建“学习型”法院。通过院领导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知识,带头总结学习成果,带头撰写理论文章,使领导班子成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推动者和倡导者。积极搭建学习教育平台,提倡和鼓励干警参加在职高校学历教育,通过函授、自主学习等方式丰富学历教育层次,调整干警的知识结构。通过岗位培训,确保干警完成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促进干警司法能力的提升。每年都为干警征订各类有关法律的书籍和报刊、杂志,不断充实干警的学习资料,着力提高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落实司法为民,创建“服务性”法院。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载体,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措施,拓宽服务领域。设立便民信箱、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对于非疑难复杂问题当场给予解答,确属案情复杂、涉及案件审判的,及时转报相关业务庭,并安排专人跟踪督促办理。对涉及妇女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特困企业等特殊困群群众,在诉讼收费上视情况积极采取缓、减、免措施,并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三条“绿色通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询群众的意见,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送群众之所求,最大限度扩大审判工作社会效果,让群众在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法治的便捷与高效。

        坚持从严治院,创建“规范型”法院。建立完善了后勤保障各项管理办法,抓好经费、差旅费、办公用品、公务接待等各项费用和办公办案车辆的管理,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运行。制定完善了立案信访工作规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等制度,对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执行全程跟踪管理,强化催办、督促工作,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法官的言行举止,尤其对庭审着装、庭审语言高要求,通过规范司法礼仪,提高社会对法官工作的认同度,赢得社会对法官和法院的尊重。严格实行考勤,落实请销假制度,切实杜绝不按时上下班、旷工等现象。

        加强廉政建设,创建“廉政型”法院。将办公楼走廊、楼道精心打造成“廉政文化清风长廊”,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廉政文化植根于干警心中。定期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和干部腐败典型案例,引导干警“慎权、慎独、慎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的侵袭。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廉政型”法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