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法院:执行法官深入村屯 妥善处理土地纠纷

26.08.2015  17:37

        近日,泰来县法院执行局在局长于海波的带领下深入到村屯,与村委会协调配合,妥善处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

        刘某与张某系亲属,两家承包地相邻。2010年,刘某将旱田改为水田,在自家承包地里修建了一条池梗。2011年,张某也将自家旱田改为水田,经刘某同意使用其修建的池梗,当年给了刘某300元。2012年,刘某认为张某在使用池梗时侵占了其土地,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效,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退还刘某一分地,并赔偿损失4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退还,刘某于2015年3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将占有的土地退还给刘某,但张某拒不执行。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又有亲属关系,虽然争议的只是一分地,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于是执行法官决定从亲情关系入手,利用司法对接平台,积极与村民委员会沟通协调,将双方找到村委会,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释法明理,张某同意退还占有的土地,同时承诺秋后在自家地里新修建一个池梗,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