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警务局挂牌成立 开启执行工作新篇章

16.02.2017  02:03


    为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贯彻落实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结合市中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行警务化的各项工作要求,阳明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整合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资源,组建阳明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进一步规范执行实施行为,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增强执行力量。2017年2月15日上午,阳明区法院举行执行警务局正式成立仪式,党组书记、院长徐常禄,执行警务局负责人、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伟东为执行警务局揭牌。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波宣读了《中共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成立执行警务局的决定》以及《中共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配备执行警务局岗位负责人的决定》。改革后,新组建的执行警务局下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司法警察大队四个部门,设执行警务局负责人、执行指挥中心主任1名,政委1名,执行裁决庭成员3名,法警大队副队长、负责人助理1名。

    院长徐常禄对执行警务局全体干警提出了十项工作要求:一是不准随意执行;二是不准消极怠工;三是不准接受吃请;四是不准收受好处;五是不准通风报气;六是不准压案不报;七是不准推诿扯皮;八是不准设置障碍;九是不准强调客观;十是不准上激矛盾。副院长张海波最后强调,“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硬任务,是决胜仗,更是总攻令,我们要想取得这场硬战的最后胜利,就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上下一心,全力攻克执行难题。自年初开展执行会战“零点行动”以来,我院执行警务局干警,冲在一线,全力以赴,行动成效显著,为攻克执行难战斗打下良好开端。今后希望执行警务局全体干警严格遵守十项工作纪律,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再接再厉,为完成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