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构建立体式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格局

05.04.2016  15:16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大庆市让胡路区院始终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着眼点,以制度建设为突破点,以强化管理为着力点,切实破解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参审不均”等实际难题,形成了既符合工作实际又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民陪审工作管理新格局。连续4年被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6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东奇同志对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给予了肯定。先后在省高院、最高院作经验交流。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46人,约为法官员额数的5倍,近三年人民陪审员年均参审案件千件左右,其中2015年参审案件1775件,参审2452人次,综合参审率22.2%。

  完善制度建设,努力扎紧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制度的笼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立足审判实际,直面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弊端,长远谋划,勇于创新,努力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置于规章制度管理之下。

  一是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明确推进工作主体。我院于2015年1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协会”,由1名主任和6名委员组成,具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主任每天在法院坐班,负责处理与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关的一切事务。借助协会的成立,一方面打造了可信赖的“人民陪审员之家”,搭建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人民陪审员队伍也真正实现了“自我约束、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另一方面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并在法院与社会外部之间构建了一道“防火墙”。

  二是针对现实弊端,制度建设先行。协会成立以来,针对以往存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较为松散,经常出现“参审案件多寡不均、出庭陪审陪而不审、参加合议合而不议”等弊端,选择以强化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通过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和参审流程及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颁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删繁就简、精心梳理,制定了45项、约6万多字的人民陪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三是全面覆盖无遗漏,立足实际谋创新。协会在汇编和制定规章制度时,力求横到边、竖到底,涵盖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的方方面面,不留任何死角。同时,我们非常注重结合队伍建设和参审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力求做到参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纪可查、违纪可纠、纠之有据。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现行有效的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进行汇编,共9件;二是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有:《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对主审法官“背靠背”考核表》、《主审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背靠背”考核表》、《人民陪审员参审费用申报和发放管理办法》等。我们汇编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行为规范、考核细则、培训制度,以及协会的组织机构、运转机制、自主管理职责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这些制度都被收录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汇编》中,每名陪审员人手一册,要求认真研读学习,保证制度入脑入心,并切实遵照执行,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严格制度执行,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实效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规章制度之后,重在贯彻执行,我们通过“三个坚决”强化落实。

  一是坚决与审判流程环节同步推进。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四个”重要流程环节,我们通过重点把好“四道关”,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参审职能:把好“三个随机”关。改革选任条件,完善选任方式,将过去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改为从符合条件的选民中随机抽选;法院再会同区司法局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列入陪审员备选库,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时,再从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人选。其中,法院联合司法局成立了3个工作组,对初次抽选产生选民的思想品德、履职能力、工作经历、身体条件进行“面对面”考察。同时,除“陪审员通用库”外,协会还建立了“陪审员专家库”和由20人组成的“陪审员应急库”,针对具体案件提高了随机抽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定陪审员因特殊事由不能按时出庭的,至少要在开庭前2小时通知协会,协会在“陪审员应急库”中随机抽取或指定陪审员参审案件,以确保庭审正常进行。把好庭前阅卷关。参审案件人民陪审员名单确定后,人民陪审员必须在开庭5日前阅卷,掌握基本案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阅卷,须在开庭7日前告知协会,协会可另换他人。把好庭审合议关。协会规定,出庭的陪审员必须列出庭审发问提纲,积极履行庭审发问职责,庭后合议时主要围绕案件事实部分发表意见,并在庭审和合议笔录、裁判文书上署名。把好事后考核关。以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交回“背靠背”考核表,作为案件结案归档的必要手续,同时,也作为给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审费用的依据。以此来督促双方积极履行考核互评职责,从而真正使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能落到实处。

  二是坚决执行制度不打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之后,我们严格按制度管人办事,绝不搞灵活变通、姑息迁就。为了方便查阅执行,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全过程进行梳理、细化,制成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流程图”,并张贴上墙,要求协会和全体陪审员遵照执行。该流程图直观地显现了“申请陪审员参审、随机抽取、庭前阅卷、参加庭审、庭审发问,案件合议、主审法官与陪审员相互考核”等一系列活动内容。院党组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明确表态:“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普通程序案件就按照流程图标明的流转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没有商量的余地!”具体落实中,我院也坚决按照该项要求执行。

  三是坚决修正制度瑕疵不避讳。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对运行的制度进行动态评估,及时修正存在的瑕疵条款。协会建立了2个工作群,即“QQ群”和“微信群”。通过“两群”,一方面保证了对所有陪审员“全覆盖”,可以将工作要求、培训指南、案例选编、座谈研讨等通知和文件及时发布给在群的每名陪审员;一方面有利于收集反馈意见建议,每名人民陪审员都可以将自己的要求、困难、意见及建议向协会提出。协会每天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两群”进行信息查阅、答复、维护和更新。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我们都会认真调研,及时跟进解决。

  通过严格执行制度,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例如,2015年8月,让区检察院指控某洗头房业主和一名雇员犯有介绍、容留卖淫罪,建议按共同犯罪定罪量刑。让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参审该案的陪审员通过阅卷、庭审发问、质证认证,查明这名雇员只是业主临时雇佣的打工者,平时只负责为洗头房做饭、看门,没有介绍、容留卖淫的行为,没有共谋犯罪,也没有参与分红。在合议庭合议时,陪审员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该雇员为共同犯罪不妥,该意见被如实记录在合议庭笔录当中。主审法官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没有按照检察院的指控下判决,有效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事后,主审法官说,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活动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办案公平公正,也对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有很大裨益。

  注重监督奖惩,促进形成人民陪审员工作长效机制

  为抓好陪审员队伍建设,我们发扬大庆“三老四严”的光荣传统,重点从“三个环节”,筑牢制度运行的“防火墙”。

  环节一:做好事前警示,前移监督关口。为提高陪审员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提升制度执行效率,我们尽量将监督关口前移。协会成立伊始,我们就在《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协会职责》第一章第6条中专门规定了“抓实纪律惩戒”的相关内容,告知所有人民陪审员要知悉遵行。在组织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时,协会安排了专门的课程,重点讲解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行为规范、辞退制度、奖惩标准等内容。同时,为理顺随机参审机制,我们邀请省高院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对协会工作人员和各业务庭书记员进行随机抽取软件应用培训。人民陪审员上岗前都要进行履职宣誓,由协会进行“面对面”谈话,并签订《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履职承诺书》,激发其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我们还特别制作了《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给每名陪审员,使其知悉自己的权利义务边界到底在哪里,进而规范自己的参审行为。

  环节二:重视事中提醒,健全纠错机制。为增加纠错改正机会,节省监督成本,必须将事中提示提醒落到实处。我们充分运用法院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协会办公室建立终端平台,通过“点对点”顺时监控和不定时抽查,实时掌握陪审员司法礼仪、庭审合议表现等情况,结合收到的其它反馈信息,由协会定期汇总。此外,协会和政工科还会采取电话、走访、谈话等方式,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陪审员和主审法官分别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敦促双方正确履职用权。

  环节三:严格事后奖惩,发挥监督实效。为把监督制约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筑牢制度运行的“防火墙”,我们严格执行事后奖惩措施。一是突出“”。法院政工科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各审判业务庭及法官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定期考核落实到位的审判业务庭,通过发布院长嘉奖令、在一楼电子大屏幕发布表彰通报等方式予以褒奖。每年都召开全院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优秀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以此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二是落实“”。对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违反陪审工作制度规定的,如,接到陪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开庭前不及时认真阅卷的、庭审中不发问的、庭审中形象不端的、以及对主审法官的考核敷衍了事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政工科和协会每月还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提交考核表的报结案件,倒查案件合议情况,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合议的主审法官进行相应惩戒。2015年,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警告的23人次,提请人大予以清退的27人,处理面占整个陪审员队伍的五分之一;对主审法官进行规劝谈话或警告13人次。

  司法为民,永无止境;服务大局,任重道远。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下一步目标是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逐步达到“四化”要求,即实现人民陪审员海选“程序化”,参审案件“规范化”、业务培训“定期化”和工作考核“常态化”,从而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公正、高效,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