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民三庭通过公开庭审进行3•15普法宣传

16.03.2017  03:32


  3月15日上午,省法院民三庭公开审理了两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与某大型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基本案情:小米公司拥有“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9类:电池、手提电话、头戴耳机等。2014年10月,小米公司发现哈尔滨市某大型超市出租专柜销售带有 字标识的小米耳机,该耳机并非小米公司或其授权的任何一家公司生产,侵犯了小米公司 商标标识,小米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该超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为了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诚信经营,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议庭特地邀请了部分商家代表旁听了庭审,并在庭审中向经营者及商家代表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典型案例,释法解疑与法制宣传同步进行,使经营者与商家代表都进一步了解了侵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诚信经营及规范经营行为的必要,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最终两起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取得了圆满的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