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当事人获得赔偿

13.03.2015  11:08


        日前,家住黑河市的原告刘某委托家人为黑河市爱辉区法院罕达汽法庭的法官送来一面印有“执法如山,公正廉洁”的锦旗,感谢法官悉心调解为他要回赔偿款。

        本来好心帮工,却意外受伤。2014年9月,原告刘某在帮地处爱辉区罕达汽镇的被告黑河市某公司的草垛盖苫布时从草垛上摔下,致左脚跟跟骨骨折。住院治疗终结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刘某通过拨打爱辉区法院发放的便民联系卡上的法律热线,致电咨询法官。

        负责该案的罕达汽法庭法官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主动为刘某上门立案,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法官们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赔偿问题分歧很大,且互不让步,双方相互推脱赔偿责任,矛盾一度激化。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充分发挥调解的能动性,分别从原、被告各自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将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的适用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和讲解。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

        相关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