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梨树区法院组织干警学习物权法司法解释

07.07.2016  02:36

  近日,为认真落实省高院加强民事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鸡西市梨树区法院组织民一、民二、审监等相关业务庭干警集中收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视频讲座。主管民商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副院长、各业务庭共10余人参加了此次审判业务学习培训。

  物权法司法解释于2016年2月23日发布,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一共22条,对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物权法时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切实提升了保障财产权利及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法治化程度,内容主要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六个方面。

  该院要求所有参学干警吃透各个条文,正确理解《司法解释》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审判实践中要做好调研,及时发现新问题,确保物权法及司法解释统一、正确、严格、有效适用,从而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