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层法院选任陪审员8707人 参审案件逐年递增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
报告中说,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在发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全国首次省级立法机关为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专门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我省陪审员“倍增计划”落实和陪审员作用有效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140个基层法院(不含农垦、林区、铁路基层法院),实有法官5181人,实际选任陪审员8707人。
报告认为,我省陪审员队伍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来源范围广,代表性强。二是整体素质好,参审积极性高。三是参审案件逐年递增,作用发挥日益明显。
报告中说,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省法院加强指导,增强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优化队伍结构,充实专家人才库,既保证选任数量,又保证选任质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经省编办批准,省法院增设了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和落实陪审员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全省陪审员队伍管理、选任培训、指导监督等工作,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扎实开展。全省法院认真开展陪审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有效地提高了陪审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各级法院把陪审员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布局,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努力把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
报告中显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还存在对陪审员功能的定位还不够准确、功能发挥还不够到位、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物质保障还不够充分等困难和问题。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报告中表示,全省法院将继续做好农、林、铁法院增选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加大经费保障,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改革和推动人民陪审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中的作用。
文章出处: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