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5名个人和3个集体荣获省委表彰

24.09.2019  23:53


石时态院长接见受表彰个人和集体代表。朱丹钰 摄


石时态院长与受表彰个人和集体代表亲切握手。朱丹钰 摄


省法院领导与受表彰代表合影。朱丹钰 摄


参观党建大厅。朱丹钰 摄


参观院史馆。朱丹钰 摄

    9月24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省法院接见了刚刚在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中受到表彰的我省法院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号召全省法院向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学习。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中明,党组成员、副院长姚绪庆参加接见。

    石时态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服务保障新龙江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受表彰的5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3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就是其中优秀的代表。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成员继续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组织评选表彰。哈尔滨中院刑一庭庭长王玉堂、齐齐哈尔中院立案二庭庭长路兴东、鸡东县法院鸡林法庭庭长吕仙华、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蓝晓娜、绥化中院干部科科长洪梅等5人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省法院审监一庭、牡丹江市穆棱市法院、佳木斯市郊区法院佳西法庭等3个集体荣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