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法院:兑现承诺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15.04.2020  22:52


    “在疫情最严峻的时期,你们专程跨省解冻账户,为我们解决燃眉之急,我非常感动,一定要实现当时诺言,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更加要做人民的表率。

    这是被执行人某乡政府时任书记说的一番话,在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后,再次向泰来法院的执行法官表达感谢之情。

    【案情回顾】

    今年年初,刘某与某乡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依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法官于1月上旬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乡政府的银行账户。2月初,正值疫情严峻时期,该乡政府申请了一笔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防疫物品,但由于账户冻结无法取出,致电执行法官申请暂时解冻账户。执行法官知悉后,经过仔细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上级,同时也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得到申请人的充分理解,同意暂时解冻账户。后泰来县法院3名执行干警紧急驱车前往120公里外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解冻账户,助力该乡政府妥善完成疫情防控工作。待专项资金取出后重新冻结账户以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该乡政府书记为泰来县法院执行干警不惧疫情、跨省驰援的行为深受感动,当场表示待疫情结束后,一定排除万难,履行应尽义务。

    4月13日,被执行人某乡政府将执行款60234.27元汇入了泰来法院指定账户,次日清晨,泰来县法院执行局3名执行干警再次出发,驱车前往120公里以外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解冻账户,与一个月前不同的是,被执行人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该执行案件现已圆满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为申请人刘某办理签署了付款手续,刘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作为法律人最喜闻乐见的场面就是在案件结束之时,当事双方都展露喜悦,那便是法律赋予的使命、人民赋予的权利最光亮的时刻。执行有力度,但也有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