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火车站派出所8年无上级 四川公安厅称没法管

28.10.2014  10:37

  当事派出所。《成都商报》供图

  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因管辖权移交问题,8年没有上级单位,不但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做刑拘处理,连罚款也只能“攒着”。四川省公安厅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

  抓了人没权处理

  泸州龙马潭区安宁镇,重庆铁路公安处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在站内一栋小楼上,目前共有10名民警,3名协警。这13个人承担着内江隆昌至泸州叙永约200公里铁路以及包括泸州火车站在内近20个火车站点的治安防控和保卫工作。

  今年8月30日,纳溪火车站职工朱万清发现该站货物四线钢轨上出现一块条石,于是报警。火车站派出所调查发现,桂花村村民向飞具有重大嫌疑。《铁道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却令火车站派出所为难,派出所只有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

  “羁押都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由于找不到地方报批,8年了我们无法拘留一个人,逮捕一个人。”民警赵第辉说,派出所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和纳溪区政法委协调,将案件向地方公安移送,由地方公安对向飞实施处罚,“但对方如何处理,我们再无权干涉。”尴尬的是,由于没了“上家”,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对罚款也无法处理,“只能单列一个账户存罚款。”赵第辉说:“虽然警衔、警号一应俱全,也着警服办公。但我时常怀疑自己还是不是一名警察。”

  管辖移交没了“娘家”

  铁道部成都铁路局成铁劳函(1994)024号、重庆铁路公安处重铁公发(1994)25号等文件显示,1994年4月1日挂牌成立的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为正科级单位。实行重庆铁路公安处和泸州铁路分局双重领导,业务由重庆铁路公安处领导为主。

  2002年,成都铁路局以成铁劳函(2002)74号文件明确,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不再挂靠重庆铁路公安处,而是移交四川省地方铁路公安处管辖。2006年,重庆铁路公安处不再接收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上报的案件。四川省内的铁路主要由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铁路部分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由铁道部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这样一条线下来予以管辖。地方铁路部分,则由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第四分局协调管理。

  设立之初,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挂靠的是国家铁路公安机构。现在,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管理的却是地方铁路。矛盾,由此引发。此后8年,包括泸州川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多次向重庆铁路公安处、成都铁路公安局以及四川省公安厅等单位进行过情况反映。针对此事,国家铁路公安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也曾多次举行座谈、会商。但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目前,该派出所工资由泸州川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群众举报派出所懒政

  派出所民警舒先雄回忆,2007年末,他是派出所临时负责人。“龙马潭区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队,调查的理由是该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负责的铁路辖区内屡有盗窃、伤害等犯罪案件发生,受害人报案后,派出所既没有及时立案侦查,也没有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调查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既找不到监督的主体,也无可查处的具体对象,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竟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这在全国恐怕也是绝无仅有。”“该立的案无法立,该办的案无法办,导致了铁路治安每况愈下的恶性循环。”检察院调查结束后,舒先雄决定卸去派出所临时负责人职务。舒先雄表示,“对于检察院指出的问题,管不了,更是没法管!”

  >>省公安厅

  两不管属历史遗留问题

  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相关负责人刘波表示: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从地域上属于我们管,但派出所这个单位不属于我们管。这个派出所成立之初挂靠的是重庆铁路公安处,现在那边不认可它了,但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没法管。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年,四川省公安厅和成都铁路公安局曾考虑过一揽子计划。那就是在川铁集团前身,也就是原来的四川省地方铁路局成立公安机构,并挂靠成都铁路公安局。然而,也就在双方还在讨论时,泸州方面由于管理地方铁路的现实迫切需要,率先和重庆铁路公安处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并成立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泸州火车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泸州当时的现实需要,主要是急需开通泸州至成都客运火车。不过,该客运火车运营一年左右后,由于成渝高速通车,受公路运输影响,火车上座率低,该客运线路停运)一揽子计划最终流产了,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却已成了既定事实。随着重庆铁路公安处单方面宣称移交,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也就形成了现在两不管格局。对于地方铁路,我们主要行使协调管理职能。目前我们在全省范围内还没有任何派出所机构。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是该呼吁下。它作为下层是确实没法解决的,我也知道这个问题存在,但是我们也没能力解决,需要更高层次的。

  >>律师

  合法性值得商榷

  赵第辉剖析,“多年以来,虽然地方公安机关给予了我们很多必要的支持。但从内心深处而言,他们其实并不想这样做。因为这存在僭越之嫌。这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如果操作不当,极易置地方公安于违法、违规办案的境地。如果受处罚人不服处理,提起行政诉讼,这对地方公安而言,极为不利。”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也对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作为一个派出机构,将其派出的单位现在都否决了和它的关系。不管警告也好,500元以下罚款也罢,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相对人对具体行政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到哪里去找适格的复议单位?这实际上是已经堵死了相对人的救济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而言,8年来该派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据《成都商报》报道

编辑:何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