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法院:院长办案常态化

26.10.2016  18:33

  为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以上率下,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海伦市法院党组成员、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刘鹏担任审判长,于10月25日上午9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随着审判长刘鹏敲响法槌,一起由海伦市法院一审原告尤宝芹诉被告潘立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平常不同的是有一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李桂林。该案的审理也拉开了海伦市法院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开庭审理的序幕。据悉,这也是海伦市法院中首起由院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案件。

  为充分发挥庭审示范效应,合议庭做好了充足的庭前准备。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开庭前还专门安排时间让人民陪审员详细了解卷宗材料,熟悉掌握有关案情。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始终全神贯注,认真做着记录,并先后就有关问题发问。庭审中,刘鹏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辩(陈述)意见,组织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适时进行庭审归纳总结,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被诉行为的合法性一一进行审查,庭审各环节层次分明,紧致相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脉络清晰。合议庭分工合理,整个庭审过程张驰有度、井然有序、高效规范。庭审持续近一个多小时后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刘冬梅说:“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从没想到有一天会坐在法院的审判台上。通过参与庭审,我对法官工作有了直观的感受,体会到办案的辛劳。同时,法院给我参审的机会,让我详细阅卷,充分了解案情,既保障了我的权利,也提高了我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司法技能。”该案审判长刘鹏介绍说,“他们参与庭审,一方面能够监督庭审流程和法官的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促进司法公正、公开。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海伦市法院共计增选人民陪审员105人,总人数达到144人,2014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4600余件,今年1—10月,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987件。参审率达到 80% 以上,“倍增计划”实施以来,培训人民陪审员125人次,人民陪审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