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城建局协调解决海富第五大道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26.01.2015  13:57

1月20日上午,在道里区城乡建设局召开海富第五大道小区新物业公司选聘工作推进会议。市物业办、区物业供热办、工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首先听取了工农街道办事处就海富第五大道小区原物业公司退出及新物业公司选聘问题的情况汇报。2014年11月15日,海富第五大道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罢免小区原物业服务公司,2015年1月15日,该小区原物业公司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经目前掌握,该小区物业服务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按照《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该小区应由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承接。为此,工农街道办事处指导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于2014年12月24日通过市住房局网站公布了《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在招投标报名期间,没有四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投标。2015年1月17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两个1/2以上业主同意,且未履行逐级申报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通过报纸发布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四级以下资质的物业公司。对此,区物业主管部门已指导工农街道办事处纠正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违规行为。

会议认为,目前,该小区原物业公司已退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程序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续小区物业管理,保证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会议在听取了与会各部门的意见后,形成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由区物业供热办、工农街道办事处共同到市相关部门详细核查海富第五大道小区住宅、非住宅、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作为选聘新物业公司资质的依据。鉴于海富开发公司提出地下车库存在权属争议问题,先不列入新物业公司进入小区物业服务招标范围。

二、由已成立并由工农街道办事处派人担任组长的海富第五大道小区选聘新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既有物业项目企业再进入招投标管理暂行意见》(哈住房发〔2012〕40号)相关规定履行程序,通过市住房局网站再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四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招投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详细注明小区住宅、非住宅、物业管理用房等实际物业服务项目。

三、由区物业供热办指导工农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有序推进海富第五大道小区新物业公司选聘工作。在新物业公司未选聘进驻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之前,由工农街道办事处成立海富第五大道小区社区物业服务站,接续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保证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保证该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和居住环境不受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道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