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现“四化”

29.06.2015  16:54

        为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创造透明、互动、规范、公信的陪审制度,海林市法院坚持“利用优势、发挥专长、方便陪审、保障审判”的原则,采取“四化”措施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通知书面化。规定陪审案件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开庭前3天向人民陪审员送达开庭通知,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工作“撞车”;

        二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筛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

        三是陪审全程化。通知并提供场所让陪审员开庭前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保障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陪审员的责任意识;

        四是培训全面化与方式多样化。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通过观摩庭审、个案指导、法官分片巡回培训指导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

        今年上半年,海林市法院人民审判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00余起,人民陪审员提出的法律意见、调解建议被采纳率达到85%以上,参与案件的调撤率达到80%以上,实现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76%。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效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