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法院强措施、求实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10.01.2017  04:01

    海林市人民法院针对审判质效、司法改革、信访工作、执行工作、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找出症结,制定措施,对症下药,为海林法院新一年的工作向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强力推进,深化司法改革各项措施。针对案多人少、权责不明、审判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而导至结案率不高的严峻形势,立即着手研究并制发相关规定,确定了在不打破原庭室建制的基础上,以民事案件在民事战线内平均分案;刑事、行政案件在数量不足时以民事案件为补充以及院领导优先在主管案件类型范围内分案的分案原则;明确了入额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研究法官和普通法官各自的办案比例以及规定了非入额法官不再审理案件。

    二是对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实行定岗定位。为加大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程,优化人员配置,通过对未入额法官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定岗定位”,实现了入额副院长(庭长)与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比例为1:1:1,普通入额法官与书记员(法官助理)的比例为1:1的目标。对未入额法职人员且不符合担任法官助理的,抽调到研究室、审管办等辅助部门协助开展审判研究等工作,最大限度的挖掘工作潜能,即保证了人员的优化组合,也有效解决了业务部门“忙闲不均”的问题,极大提高了法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审办和信访办工作。将原少年法庭负责人委任到审管办负责,同时抽调二名未入额的法官和二名书记员充实到审管办,全面加强和发挥审判管理职能,提高审判质效,有效扭转了原审管工作仅由一名回聘法官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被动局面。同时,又将二名干警充实到信访办工作,全面加强了信访工作力量,确保信访工作人员充备,高效运行。

    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实现从严治院。责成纪检部门加大审务督查力度,制发《海林法院机关风纪责任追究办法》,从到岗打卡制、离岗请假制、规范着装制、文明办公制上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成立以纪检牵头和办公室副主任共同组成的审务督查组,每日不定时的二次以上对全院干警机关纪律、庭审纪律、会议纪律以及文明办公等情况进行督查,无论是班子成员还是普通干警,发现问题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