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1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6.03.2015  12:14

  2014年,牡丹江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34件,接待消费者来访或电话咨询1643件。近日,牡丹江市消协整理出其中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并向社会公布,今起陆续刊发,借此增强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了解遇到侵权时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2014年消费维权经典案例(一)

   案例1

    保健食品副作用未作提示要赔偿

  一、案情介绍:市民郭女士有心脏病史且体质较弱,于是,2013年11月2日她在牡丹江市声广健康E家,花3078元购买了四盒浙江华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铁皮枫斗”。食用一段时间后,郭女士时常感觉浑身无力并伴有虚汗,商家说吃冰砖等含糖高的食品情况便会好转。

  2013年11月20日,郭女士因身体极度不适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血糖低引发的炫晕,建议立刻停止服用该保健品。经过住院治疗,郭女士于12月4日治愈出院。出院后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并赔偿,被拒绝。

  二、调解过程:市消协经与商家取得联系,对事件情况展开调查后了解到,“铁皮枫斗”中含有一味名为石斛的中药,具有降糖效果,长期服用人体会产生血糖低的现象,但产品外包装上并没有相关提示和任何关于副作用的警示说明。根据这些情况,消协要求商家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经过几次协商,商家与生产商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2014年3月13日,商家最终赔偿郭女士8072元。

  三、案例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知情权,同时,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和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生产者对产品可能对消费者产生的不良后果应当负有警示或提示的义务,对特殊疗效保健品应规定适用人群,未尽上述义务的,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案例2

    轮胎过质保免费全更换

  一、案情介绍:2014年4月12日,林先生在牡丹江市新达四轮定位商店花2280元购买了四条锦湖轮胎。使用三个多月后,林先生发现其中一条轮胎变形,于是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商家同意适当付费更换,林先生要求全部免费更换,双方协商未果。

  二、调解过程:经调查了解,林先生使用的轮胎为2009年出厂,保质期为5年。消协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并与锦湖轮胎公司取得联系后发现,“5年质保期”的承诺是锦湖轮胎公司2013年以后提出的,2013年以前的质保期为3年。同时,轮胎为特殊商品,其质保期计算一般以出厂日期起算,锦湖轮胎公司也是这样计算的。因此,林先生所购买的轮胎为过保商品。经调解,商家最终为林先生免费更换了四条另一品牌的轮胎。

  三、案例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允许销售超过质保期的商品,同时,轮胎为特殊商品,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销售过保轮胎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经营者涉嫌欺诈。四、该案虽最终达成和解,但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认清商品的保质期,不清楚可拔打客服电话认真查询。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