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攻坚战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2015〕41号)

24.08.2015  12:40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办,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委办,省直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5〕19号)要求,今年二季度,全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攻坚战。6月下旬至7月底,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省安监局、公安消防总队、质监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2个督查组对6个市专项治理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攻坚战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地、各系统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基层;各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了自检自查,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级安委办组织协调下按职责开展了专项检查,各级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了集中督查检查。通过此次攻坚战,各地、各系统进一步掌握了企业安全状况,完善了工作台账,集中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促进了部门间工作的协调和联动,取得较好成效。
      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共查出隐患和问题1919项(安监部门1112项,消防部门466项,质监部门258项,建设部门77项,工商部门6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442份(安监部门227份,消防部门124份,质监部门90份,建设部门1份),实施行政处罚21.7万元(安监部门4.1万元,消防部门13.6万元,质监部门4万元),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33户,在媒体曝光23户,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35人。哈尔滨市在专项治理期间关闭取缔17户,停产停业整顿49户,限期整改8户,改氟利昂制冷6户,工作力度较大。齐齐哈尔市成立由市质监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5个联合检查组,深入县区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鸡西市注重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市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七台河市安委办积极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严密工作程序,对工作迟缓的部门下达督办令。
      省政府安委办督查组在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七台河六市督查中,共抽查了六个市17个县(区)的21户企业,对抽查发现的156项隐患和问题均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企业正在按要求整改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安全意识差,管理能力低。从检查抽查情况看,大中型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安全设备设施齐备,员工安全意识较高,应急处置制度和措施比较完善,但小微企业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仍不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较低,专项治理不到位。哈尔滨高泰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隐患。二是部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仍存在培训不及时不到位现象。七台河黑龙江东之星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培训证继续教育;制冷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是个别企业未建立或未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生产现场存在无消防部门审批就投入使用的情况。哈尔滨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履行审批程序。大庆市万德福冷饮厂没有消防验收手续。
      (二)部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执法检查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低,对液氨制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熟,监督检查时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监督企业隐患整改时仍存在盲区和漏洞。牡丹江海林市、大庆市萨尔图区、七台河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缺乏专家技术支撑力量,不能发现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隐患和问题。
      (三)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市(地)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液氨专项治理开展不主动、不到位、,不深入,成效不明显。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对发现的6户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部分地区未明确涉及专项治理的工信、公安消防、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间联动不足,未形成监管合力;个别行业部门没有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绥化市青冈县建设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不到力。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各地、各系统要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部门行业类别详细分类,明确相关部门的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督促整改本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现闭合管理。省政府安委办督查组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消防方面的隐患和问题,由各市、各系统安委办移交本级质监和消防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整改;市级质监和消防部门要依法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整改到位;省级质监、消防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改情况,整改不力的要强化督导措施。
      (二)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基层监管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低的问题,各地、各系统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开展面向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面向涉氨制冷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液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应知应会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主体意识,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系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行业管理部门在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四)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着力构建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一要完善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制冷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强化日常监管措施。二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加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行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上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三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规违法企业要综合采取约谈、曝光、列入黑名单和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通过严厉处罚,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各系统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由本地、本系统安委办负责统计汇总;省安委办督查组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消防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分别由省质监和消防部门负责统计汇总;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5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各系统安委办及省质监局、消防总队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联络人姓名及电话于8月28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彬 联系电话:0451—870120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期间检查发现的隐患情况统计表
2、全省涉氨制冷专项治理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省安委办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附件:

  • 黑安办发2015年4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