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黑龙江省社会秩序安全平稳

08.04.2018  11:53

  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清明节期间,在倡导平安绿色清明的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提前部署,细化安保措施,重点加大对交通、消防安全的管控力度,全省度过了一个安全、祥和的清明假期。

  与去年相比,今年清明期间全省多地气温较低,风力较大,祭扫安全形势严峻。为降低集中祭扫活动的安全隐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制定预案,对人员流动量大、祭扫活动多的殡葬场所及周边路段,加派警力做好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同时,消防部门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理,开展野外祭扫用火巡查,伊春、大兴安岭等地结合林区森防工作特点加强宣传,巩固清明防火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期间,全省共出动警力47511人次,救助群众25人次。同比,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1.4%和75%,火灾事故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61%、61.2%。节日期间,全省各出入境受理窗口共受理证照申请186证次,解答群众电话及现场咨询100多人次。清明节期间,全省未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作者:吕畅 米娜)

(责任编辑: 郑超 )